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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通知八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建整改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xxx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月12日,你公司恩施州商会大厦二标段7#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处置事故、配合调查,并暂停恩施州商会大厦项目你公司承建的.所有标段的现场施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月12日
尊敬的新区居民: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部署,根据《青岛市拆违治乱建设美丽家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新区将对全区居民小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整治。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将分为“摸底排查、建档立册;宣传发动、自行整改;分类施策、集中拆除”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对群众多次举报、社会反映强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小区内采用玻璃、砖混、浇筑等形式封闭露台,在原有建筑基础上加盖阳光房,占用公共面积进行建设,以及采取各种形式扩建房屋、圈建院子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请涉及上述建设行为的居民务必立即自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凡被强制拆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按违法建筑工程造价的5%-10%处以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对查处过程进行全程报道。
涉违居民系公职人员或党员的,须带头守法护法,立即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改正各类违法行为,并积极宣传治违控违政策,对2022年7月31日前未自行完成违法行为整改的,将予以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做好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的要求移送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或所在党委(党组)严肃处理;其他涉违业主,将依据《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推送至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实行信用联合惩戒。
希望广大业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学法守法护法,自觉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以实际行动呵护温馨家园、共建美丽新区。
xxx
20xx年x月x日
xxx小区xx业主:
为了加强小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现发现你在外墙上凿壁打洞,擅自私开后门等违章装修。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你违反了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严禁在外墙上凿壁打洞,开挖门洞,窗户及改变外墙颜色]。我们已在6月24日向你发出限期10天内恢复原状的整改通知书,但到现在尚未整改,根据有关条例规定,我们再次向你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在7天内恢复原状,限期不改后果自负。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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