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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产品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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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产品申请书简短

保留产品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留学籍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留产品申请书 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车间组的员工,今年27岁。在公司工作的五年来,我作为车间的一名普工,在这几年的时间里,体会了我们车间各个岗位的工作的和任务。对于车间的生产、团队以及各部门的人员都有较为清晰的了解。

转眼,5年过去,我感到自己已经真正的融入到了车间当中。作为一名老员工,我熟知车间各方面的要求,累积了各岗位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我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担任生产班长的职责,也十分渴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让我能进一步的突破自己,提高自己。我相信,我能做的,不仅仅是将这份工作做好,而是发挥自己的能力、价值和头脑,让自己带领的队伍,发挥出更大的能量!对于这份岗位,我认为自己有以下优势:

一、经验优势

开头也有提到,作为一名老员工,我在正式接任岗位工作之前,一直在各个岗位上不断的工作和体会。这段经历虽然复杂,但却让我累积了大量的经验和技巧。并且也自己的岗位上活用自己的技巧,同时牢记公司的要求,绝不在工作中违反工作规定。在自己的工作中,我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工作成绩,深得领导信赖。

有了这份经验,我能在工作中领导好团队完善工作方法,在队伍中查漏补缺,提高我们队伍的整体成绩。此外,我打算进一步完善培训和教育方法。方便对流动性强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人际能力

我个人的性格开朗,热情善谈。公司内的新老员工我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且自身善于分析,能找出同事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并热心指点帮助身边的同事更好的完成工作。因此在队伍中也有较好的人气和威望,曾在班长有事请假时间多次被推举为代理班长。

多年的工作塑造了我的能力,也让我对车间的各项工作都有了熟悉的`掌握。我相信,结合自我的人际和管理经验,我能很快真正掌握好这份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队伍的管理和责任心,将我们团队中长久以来的一些问题及时纠正,努力完善!让我们的队伍更加出色,更加成功。

保留产品申请书 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xx年xx月xx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x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晋升为公司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初次从事工作的新人,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新手到熟手的转变。

在实习期间,在部门领导与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本岗位的整个操作流程。在本职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与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经过这x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本岗位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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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留产品申请书

申请保留产品申请书

申请保留产品申请书 篇1

复议申请人:______,男,复议被申请人:______,男,复议被申请人:______,男,复议被申请人:______,女,

复议被申请人:______,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___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___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平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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