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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校队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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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校队工作总结8篇

护校队工作总结

护校队工作总结 篇1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设置,健全完善护学高峰勤务机制,有效防范个人极端和各类涉校涉生案(事)件,切实保障学生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规范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xx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通过在上学入校、放学离校等重点时段学校门口及校园周边布设专门力量开展巡逻防护、交通疏导、秩序维护、防范风险等措施,规范全市学校常态化设置“护学岗”,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护学岗”,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全力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20xx年7月底前,城市、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20xx年12月底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二、组织机构

“护学岗”由辖区派出所牵头组织,落实责任民警,制定工作制度,完善以公安民警、交警为主导,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和教职员工以及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机制。在警力紧张的偏远乡镇和农村地区,辖区派出所要组织发动学校教职员工、保安员、学生家长、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对参与“护学岗”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经常性开展培训,提高防护能力。

三、设置要求

(一)设置范围。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原则上“护学岗”设置地点在学校门口两侧50米以内,城市、城镇学校应当设置护学岗。在警力不足的偏远乡镇和农村地区,根据当地治安情况,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校园周边200米内巡逻守护和秩序维护工作。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学校的地理位置、周边治安复杂程度、周边交通状况等实际,在上学入校、放学离校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科学合理设置“护学岗”辐射范围。

(二)装备配置。执勤警力应当按规定着装,携带勤务装备,保持警容严整。保安员应当规范着保安服装,佩带头盔、着防刺背心、持安全钢叉等防卫器械上岗。非制式着装人员由各学校配置统一袖标或背心等护学标识服饰,手持小旗子、指挥棒等便于维持秩序的物品上岗。交通秩序维护人员应着反光背心。

四、职责任务

(一)在学校上学、放学前做好准备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到位。

(二)组织人员在校门口上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校门口出入人员身份核实,严格落实校门口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防止寻衅滋事、社会闲杂或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扰乱教学秩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做好校门口及周边安全巡查工作,发现与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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