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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安全风险培训总结

发布时间: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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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安全风险培训总结实用

境外安全风险培训总结

当我们积累了新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9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园安全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境外安全风险培训总结 篇1

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制定出台《条例》,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是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条例》明确了认定工作的组织方式和认定程序,依照行业认定规则,国家汇总并动态调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结果,确保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等作了规定。

五是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条例》对制定行业安全保护规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作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未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情况,明确了处罚、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措施。对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境外安全风险培训总结 篇2

20xx年的工作已经结束,市公安局出入境治理科在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能扎实工作,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清醒熟悉到要完成好肩负的工作任务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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