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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纪述廉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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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纪述廉报告十三篇

述职述纪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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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纪述廉报告 篇1

去年以来,安吉县工商局按照省、市工商局的总体部署,把工商干部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通过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较好地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形象。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足及需完善之处,就此提出如下思考。

一、工作实践

去年十月,该局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组织开展了工商所长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全县三个工商所10名正、副所长公开进行了述职述廉。在具体组织中,做到了县局分管领导重点指导,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组织,工商所长具体实施,工商所干部全员参加。一是建立群众监督渠道,把监督权交给群众。县局制定了工商所长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按照参加“双述”会议代表的比例要求,按规定程序产生社会各界代表189名,确保了所选代表的广泛性、随机性和活动的真实性。二是搭建社会评议平台,把评议权交给群众。述职述廉结合现场评议,安排“双述”人员与参评代表现场质询和释疑,并对“双述”人员及所在单位进行书面评议。共自查出问题22条,代表提出意见建议16条,代表对工商所工作比较满意率99.47%,满意率91.53%。三是应用群众测评结果,把整改举措面向群众。“双述”活动后,县局及时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针对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7项,并及时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项活动,在充分尊重监管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工商”的目的,进一步深化了政务公开制度,增进了社会对工商的了解,优化了执法环境,提升了部门形象,赢得了监管服务对象的赞誉,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问题

述职述廉活动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足及需完善之处。

(一)述职述廉的主体不够完整。目前开展的述职述廉均以基层工商所为主体。但由于工商所仅是县(区)工商局在一线的派出机构,其职能、地位具有局限性,影响着述职述廉的广泛性和有效性。虽工商所的述职述廉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全面性、完整性,以及影响力均显不足。

(二)述职述廉的客体不尽合理。参加述职述廉大会及评议的大多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占总代表数的60%,这些监管对象作为代表,往往会从监管与被监管关系的角度来评价基层工商部门的监管服务工作和述职述廉。而作为工商部门服务对象的广大消费者和群众代表甚少,只占总代表数的10%,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评价的全面、客观和公正性。

(三)述职述廉的质量有待提高。去年,由于述职述廉工作时间安排比较紧凑,加之基层工作繁杂,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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