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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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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十一篇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倡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通过倡议书可以激起更多的人响应,在最大的范围内引人们起共鸣。为了让您在写倡议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动车乱停放倡议书范文(通用11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1

亲爱的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创建一个出行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电动车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也成为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群体,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向广大村民朋友们倡议:

一、请规范购买、依法登牌。购买时请认准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购买后请勿随意改装动力装置和遮阳伞(雨篷)等配件,依法及时登记上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后才可上路行驶。

二、请文明行驶、遵守交规。驾驶电动车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骑行要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按道行驶、按灯停走、按位停放,不争道抢道,不乱穿乱行,不超速超载,不违法载人,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未满16周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三、请合理停放、正确充电。电动车要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或易燃易爆空间,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充电时,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长时间充电,车辆电池、充电线、轮胎等老化要及时保养换新。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共创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2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有序停放,我县在各主要路段两侧施划了部分公共停车位,方便广大市民临时停车,当前正值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关键时期,在此向全县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1、驾驶机动车要按照规定地点、规定时间、规定方向有序停放,不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严禁占压公共绿地、人行道和消防通道。

2、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并停放在路两侧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不随意停放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绿化带、门店前边等公共区域。

3、倡导城区绿色低碳环保出行,在城区范围内尽量停用或少用机动车,做到“非必要不动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对于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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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3

1 工作目标

确保电动车辆性能完好,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满足公司使用要求。

2 工作职责

负责电动车辆的行驶、保养、维修。

3 工作指引

3.1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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