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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业承诺书优选十五篇
说明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依法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再单独签署,施
工总承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参建责任单位留存;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备案机关提交一份;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5.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勘察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勘察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我单位及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开展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标准,保证勘察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及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的真实性,并对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准确,不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五)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做好后期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及时提交工程项目的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签章):(单位公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担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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