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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合同

更新时间:202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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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开合同(精选14篇)

公开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招标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开合同 篇1

本协议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___)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___--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在场的情况下___由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

公开合同 篇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内类似项目的操作方式和模式,甲方将院墙砌筑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就工程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

二、工程地点:____

三、工程内容: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

五、施工工期:自20__年3月1日开工,至20__年4月20日竣工,总工期________天。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工程总造价的1%,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工期顺延(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程总造价:本院墙工程约计________米,每米按________元计算,工程总造价约为:________万元(结账按实际丈量长度计算)。若有增补工程量则按预算价格及工程量计算。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及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本合同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施工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

八、付款方式:待乙方工程彻底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工程量款。

九、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好周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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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在生活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合同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合同是在纠纷时保护自己基本权益的重要措施。以下是小编精选的有关“公开合同”的内容供您参考,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公开合同(篇1)

7月4日,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秉麟等33名被告人、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单位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有志、郝利强、章宝军、高海龙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马永富、史蕊、贾琼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2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万元;判处宁夏兴麟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5家被告单位罚金1500万元至500万元;已冻结、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处置。

主审法官当庭宣判,2009年9月21日,被告人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等人以卢金磊、刘晓梅的名义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成立了兴麟商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2012年4月,公司变更名称为内蒙兴麟公司,增资至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秉麟,刘爱平任总经理,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经纪、房产咨询服务。2012年6月13日,吴秉麟等人成立了宁夏兴麟公司,注册资金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秉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信息咨询服务、房屋销售代理、房屋中介服务、二手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此后,吴、刘、卢等人在内蒙古、宁夏等地陆续开设多家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吴秉麟。

2013年2月,吴、刘、卢等人为管理和控制全国各地的分公司,在银川成立管理机构,命名为总部,内部设立业务部、培训部、财务部等13个部门。吴秉麟任总部董事长,刘爱平先后任总经理、副董事长,卢金磊任副董事长,马永富、高海龙、张有志先后任总经理,章宝军等人任业务总监、财务总监等职位。总部通过制定制度、下发文件等方式对所属分公司发号施令,掌控各地分公司的业务培训、财务收支、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在吴秉麟等3人的指使下分工合作,实施犯罪,逐渐形成了人员及结构较为固定的“兴麟系”犯罪集团。

总部成立后,吴秉麟授意卢金磊等人组织内蒙古呼和浩特分公司培训部部长姚利、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靖等人在总部编写培训资料,以培训为名给各分公司负责人及业务员传授犯罪方法,通过召开晨夕会的方式传达总部各项指令。同时,吴秉麟等人将“兴麟系”各分公司业务划分为3种类型,a类件,即正常业务;b类件,即办起来有难度的业务;c类件,即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并制定相应奖惩制度,要求各分公司及业务人员加大办理力度,以重点办理c类业务的方式欺骗合同相对人,骗取被害人的`首付款及定金,达到非法占有众多被害人大量资金的目的。吴秉麟等人将各分公司骗取的巨额资金,以上划下拨的形式控制、使用,用于支付总部及各地分公司人员工资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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