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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报告汇总
好工具范文网小编为你搜集了关于“试用期离职报告”的相关信息。古人曾说,力行而后知之真,不管我们是学习,还是工作中。写报告是必不可少的,报告的语言需简洁,逻辑要通顺。有幸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希望我的文章对你有所裨益!
敬爱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高层提出辞职要求。
虽然我还是一名试用期员工,但是我还是想按照正式员工辞职的流程,来递交我们的辞职申请报告,完整的结束我的第一份工作。
在这x个多月的工作中,我确实学习到了不少销售技巧,但是经过认真的思考,我还是不想做了,并理智的认为自身最终不适合销售行业,而且到这里来工作的目的也只是让自己这一段时间有些事可以做,可以赚一些钱,也没有想过要在这里发展。
因为当初连应聘销售员我都不知道,还是一个朋友给我投的资料,也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这里。一些日子下来,我发现现在处境和自己的目的并不相同,我想,应该换一份工作去尝试了。
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中心辞职于中心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正值销售行业招聘用人之际,不断有新项目启动,所有的前续工作在中心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中心今后在各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中心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中心因我而造成失误。
离开这个中心,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但是我还是要决定离开!望领导批准我的辞职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一、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1、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果没提前,...
查看详情>>试用期离职报告(6篇)
报告可以让我们吸取教训,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基础,当一项任务即将结束时。我们经常都会用到报告,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优秀的“试用期离职报告”是好工具范文网的编辑对您的承诺,为了方便下次阅读请将本文加入书签!
一、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1、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果没提前,则不仅仅是工资会多算几天的问题,而是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尊敬的领导:
3号上午7:30,开始分地了。我主要负责计算和登记各个地块的长度、宽度。从3号一直到7号上午,终于把土地重新分到了全村各户村民的手里。7号下午到9号上午,我和财务专管员把我们前几天登记的各户各个地块长度、宽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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