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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人寿保险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女):
乙方(男):
甲方与乙方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甲方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如下保险:
1、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每期保险费 元,缴费期满日 年 月 日(缴费年)合同期满日 年 月 日,保险合同号码:]和附加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每期保险费 元,缴费期满日 年 月 日,合同期满日 年 月 日,保险单号:no:),合计缴费 元,。保险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投保人和受益人为甲方。
2、甲方在年月为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_____________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每期保险费元,缴费期满日 年 月 日(缴费年),合同期满日 年 月 日,保险合同号码:]和生命成长康乐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每期保险费元,缴费期满日 年 月 日,合同期满日 月 日,保险单号:no:),合计每期保险费元。保险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投保人和受益人为甲方。
离婚前甲乙及孩子的保险费一直由甲方缴纳,现因甲乙已经离婚孩子归乙方扶养,甲方已经无义务再为乙方缴纳保险费,现就甲乙双方及孩子的保险费缴费方式进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解决甲乙方及孩子的保险费的缴纳问题:
一、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保险费缴纳方式为()。
①乙方应在每期保险缴费日前____日将乙方及孩子的保险费交给甲方,由甲方继续为乙方和孩子代缴保险费。
②由乙方协助甲方去银行办理甲乙双方的关联账户,在保险费缴费日前____日由乙方将乙方及孩子的保费存入关联账户并通知甲方,保费直接由银行账户扣缴。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来的保险费后要及时出具收据并及时为乙方和孩子缴保费。
若发生保险合同及保单所载的保险责任,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办理赔手续。
保险单到期后返还的保险利益由甲方代领后_____日内通知乙方取回。
孩子的保险单到期后,保险利益由孩子取得。
二、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缴费造成保险合同的中止或终止,由此给甲方及孩子带来的保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费后不及时缴纳保费造成保险合同的中止或终止,由甲方承担乙方及孩子的保险损失。
第1、2款所述的保险损失按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计算的数额为准。
违约方除赔偿保险损失外,还应赔偿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 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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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精品12篇)
你知道拟定一份合同要怎么做吗?那么我们一定要去了解合同的重要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今天好工具范文网的编辑要介绍一下关于“人寿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请多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以便及时获取最新信息!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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