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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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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通知4篇

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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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通知 篇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装〔2011〕195号

各产煤省、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因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了多起煤矿井下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不严格按规定选购矿用空气压缩机,甚至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维修管理不到位,积炭燃烧引发空气压缩机爆裂等。为切实提高煤矿用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因空气压缩机引发火灾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空气压缩机的选用、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矿用空气压缩机

1.严把设备选型关。要优先选用螺杆机型,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012年1月27日后一律淘汰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严禁选用无安全保障、证书或证件不全、假冒伪劣的产品及配件。1

2.严把设备采购关。必须选择、采购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井下使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空气压缩机储气罐(风包)应取得设计、制造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3.严把设备入矿验收关。采购的空气压缩机到货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入矿验收。

二、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装、验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完好

4.煤矿压风系统的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的有关规定。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

5.安装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时,应保证其四周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通风良好,便于维修、维护。井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设置在2个硐室内,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存放可燃物,且必须采用不可燃材料支护。

6.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要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空气流畅,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

7.各类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使用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断风)保护、过流保护、超温和超压保护,电气设备应有过载、短路、断相等保护。

8.井下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应配备环境安全监测设备,有效监测环境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应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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