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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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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小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小学安全自查报告

小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篇1

1、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受教育阶段、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他人和学校安全的活动。

2、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3、学校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及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针对可能出现的人为伤害和自然灾害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及教职工的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

4、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5、学校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请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6、学校教职工负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予以没收,并上缴公安机关。

7、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学校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予以解决。

8、学校主管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结合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事故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9、学校在课间和放学的关键时间段里,要加强巡视,确保学生安全。

小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篇2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我校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整治行动,认真自查整改。现将有关的状况汇报如下:

学校领导将安全工作做为学校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构成了党支部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构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实行校长负总责,副校长具体负责,中层领导人人分管的安全工作网络管理机制,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学校安全组织机构,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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