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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合同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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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合同(精品十四篇)

采矿合同

采矿合同(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承包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采矿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采矿,掘进,出矿等工程

2.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

1. 乙方负责采矿,选矿的生产设备,生产材料及工人工资全部费用。

2. 乙方应安全生产,按年计算每年任务,【6吨精选钨沙】交与甲方,价格按每吨三万五千元,任务外的钨砂按市价卖与甲方。

3. 在生产前乙方应向甲方交押六十万元风险金才能生产,本风险金在安全生产状况下,待协议期满后甲方退回乙方。

三:用工管理

1. 乙方依法用工,自主用工,自行招工,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是年满

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的男性,但必须经矿区医院身体检查和甲方保卫部政审及甲方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保卫部按规定时间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招用,将员工统报坑口备案。

2. 乙方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协议,依法给予员工正常的劳保待遇。

四:安全生产责任

1. 乙方承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方针,服从甲方的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2. 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办好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险赔偿金额每人不得少于60万元,并将雇主责任保险凭单和工伤保险单复印报甲方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备案。

3. 甲乙双方另行专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同时乙方还应与甲方坑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 乙方人员在工程承包内出现偷盗矿产品和生产材料,备品条件等工业器材以及其它影响社会治安等违法乱纪行为,乙方应按经济损失35倍赔偿或每人一次承担10003000元处罚,在结算中扣减,触犯法律的将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结账方式

乙方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结清上月工程款及钨砂款

六: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双方签订即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揽采掘工程协议(五)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井下采掘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地点:

二、工程项目名称:井下采掘及附属工程。

三、工程项目范围:按xx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设计,有序、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开展作业。

四、工程单价(工程单价不含税)

1、掘进与扩帮,挑顶,撬底工程以立方米为单位实行包干价,每立方米为328元(约合1180元/米)

2、采矿工程单价以吨为单位实行包干价,每吨45元。 上述1、2条款的单价均包括从凿岩爆破开挖到运输矿石或石渣的所有费用。运输是指从井下作业面装车运输到地面选矿厂堆矿场或废渣场的整个过程。

3、附属工程单价

(1)、采掘时需毛石浆砌拱支护的,由乙方包工包料,每米按800元,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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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合同(锦集十二篇)

采矿合同

怎样写合同和它的内容呢?在现代社会,我们注重遵循契约精神,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必须坚持书面形式,而不应该使用口头协议的形式。经过搜索,好工具范文网的编辑找到了一些有用的内容“采矿合同”,希望您能将这篇文章加入您的收藏夹中!

采矿合同(篇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自愿将“青真市安留铝铁矿山采矿权”转让给乙方,采矿许可证号为:52xxxxx920xx4。

2、本协议转让的矿区位于清镇市暗流乡矿山村,面积3.102平方公里,确定矿区范围的拐点坐标以《采矿许可证》记载的坐标为依据。

二、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转让方式为作价出售。转让资产为采矿权,采矿权转让费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元)。

2、转让合同签订生效,15日内乙方支付转让费的80%即 万

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乙方留转让费的20%即 万元整(小写¥ 元)作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条第3款约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为乙方后,且同时满足本款以下条件时,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矿山涉及约万元诉讼债务(小写¥ 元),待该诉讼终结执行债务时,乙方以转让费的10%代甲方抵偿应当由甲方所承担之债务(抵偿额以100万元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剩余转让费的10%即 万元整(小写¥ 元)待甲方清结其所有债务,并向乙方提交债务清结凭证后,再行支付。

三、债权债务及权利义务

1、采矿权转让前产生的一切债务,包括矿区内所有的征地、移民搬迁补偿、地方关系的协调、国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和交纳。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及以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承诺其对本协议项下的采矿权,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与任何单位或个人有采矿权权属争议,没有将该采矿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设定过抵押担保,没有被任何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采取过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除第二条第2项涉及的诉讼外)。如果甲方的采矿权因以上瑕疵造成转让不成就时,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应当符合采矿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乙方

应当符合其受让条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造成转让不能成就时,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现有的协调地方关系的管理人员在不少于3个月的期限内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以配合乙方顺利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延期的相关证照,否则按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的变更登记过程中,甲方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实、有效的证照及其他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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